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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
2021-11-03 10:43  

   

(津纪发〔201810号)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强化监督的部署要求,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摆在首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以强化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形成严格约束和有力震慑为抓手;以完善方法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创造性地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大局,主动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步步为营、行稳致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监督工作    

2.精准施策,务求实效。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又体现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    

3.实践探索,开拓创新。探索有效监督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克服思维定势、工作惯性、路径依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严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办法,构建严密监督网络,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发挥纪委监委的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党内监督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监督,确保被监督对象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力量,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衔接配合、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    

3丰富监督方式,用足务实管用老方法,探索实践监督新举措,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精准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4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重力度,又重尺度,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有力管住“中间地带”,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5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协作配合和考核问责保障责任落实,实现监督工作责任更清、任务更实、标准更高、保障更有力。    

二、明确监督职责    

(一)把握职责定位。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定位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动工作开展  

1.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牵头和统筹日常监督,督促检查重要监督事项落实,定期汇总、分析、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2.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对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问题线索处置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具体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树木”“森林”情况,全面掌握、分析研判联系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监督“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等整改工作,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驻(派出)机构的指导等;及时处置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委监委和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    

4.审查调查室,主要负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结合审查调查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剖析发案单位或者系统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整改。    

5.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履行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的监督职责,深入掌握驻在部门的“树木”“森林”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领导班子和派出机关同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经派出机关批准,可以初步核实或者参与审查调查;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会同驻在部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置;协助相关监督检查室工作    

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的监督,是纪委监委日常监督触角的延伸。派驻(派出)机构与监督检查室共同负责对被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对联系部门的综合监督,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是宏观监督与重点监督的结合。派驻(派出)机构在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开展监督,发挥“探头”“前哨”作用,实施具体监督、经常监督,是日常监督与协助上级监督的结合,与监督检查室共同对驻在部门实施立体、科学、全方位监督。    

(二)明确监督内容。纪委监委开展监督,应当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监察法及配套法规,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监督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着力抓好对以下内容的监督。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防止和反对“七个有之”问题的情况;    

3.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4.推进党内政治生态、政治生活、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认真落实净化政治生态、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规定情况;    

5.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的情况;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7.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人用人情况    

8.国家公职人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培养良好道德操守的情况    

9.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的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三、创新监督方式    

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盯紧“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重要工作,边实践、边总结,积极探索有效可行的监督方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精度。监督检查室可以综合运用以下方式开展监督。    

(一)经常性监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派员参加并监督联系地区和部门召开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有关具体情况,通过与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干部群众谈话,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结合被监督地区和部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文化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素养和政治表现、选人用人导向、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等实际,对政治生态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估,形成年度政治生态报告并动态更新。随时掌握“树木”“森林”情况,及时更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准确、客观记录问题线索处置、接受谈话函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等廉洁履职情况。    

(二)处置问题线索。精准研判问题线索,在熟悉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可能性、可查性,评估问题性质、程度和影响等因素,提出合理出处置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快查快结突出用好谈话函询,采取必要的核查措施,对符合谈话情形的尽量谈话;保持一定比例的函询抽查,防止“一函了之”“一函就无”,保证函询的严肃性。强化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反馈,监督检查室加强与审查调查室的沟通联系,将问题线索及处置、党纪政务处分、问责、违法犯罪责任追究等情况,及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但不得干预办案,不得打探案情。    

(三)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聚焦党的中心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随时带着问题进行检查。检查中,及时指出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追踪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检查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向被监督地区和部门反馈,促进问题整改。必要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者问责。  

(四)开展“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聚焦履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深入了解突出问题,及时向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整改不力、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组织约谈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加强业务指导,研究分析并帮助解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巡视巡察整改。与巡视巡察机构建立无缝衔接、精准监督工作机制,在巡视巡察开始前,全面介绍联系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情况,按照统一安排派员参加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的巡视巡察;巡视巡察过程中,时刻关注发现的问题,经批准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巡视巡察结束后,全面了解巡视巡察情况,加大对发现问题线索办理力度,跟踪督导联系地区和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六)监督民主生活会。根据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或者因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存在重要、普遍性问题,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派人列席会议进行监督。会前,了解民主生活会会议准备情况,严格审核会议方案、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对存在程序缺失、查摆问题不深刻等情况的及时指出;全面掌握上一次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整改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梳理汇总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年度内或者一段时期内接受组织函询、诫勉、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会中,监督民主生活会会风,贯彻整风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经请示报告后可以中止会议;客观点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会议召开情况;监督领导干部在会上对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和组织约谈函询、诫勉的问题作出说明,受到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的领导干部作出深刻检查。会后,分析评估民主生活会质量,形成书面监督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纠正;对民主生活会存在突出问题、走过场的,提出责令重开及追责的建议。  

派驻(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除了参照上述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外,还要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和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实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经常化、具体化、日常化。    

四、深化监督职能    

(一)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妥当处置发现的问题,深刻把握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扎实做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把牢监督第一道关口;综合运用第二种、第三种形态,充分考量时间节点、主观态度、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追究相结合,突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教育挽救,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同时,要用好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态势,以严肃惩处有力确保监督有效。    

(二)积极推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上级纪委作出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召开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案件及线索处置、重要事项办理,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听取指示要求。当好参谋助手,定期分析受理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情况,协助党委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思考、提前谋划,及时向党委提建议、出主意、出思路,推动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行动。发挥推动作用,坚持到位不越位,围绕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落实。    

(三)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制度规定,用好“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积极推动以案促教,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反面警示作用,督促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开好宣布处分决定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促使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案为鉴、闻警自省。务实推动以案促改,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分别约谈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出在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相关责任人,或者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深究案发规律,评估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净化政治生态建议。有效推动以案促建,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督促党组织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找监管漏洞,健全完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四)推动“四个监督”贯通起来。深入落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作为有机整体,各自发力、相互贯通,形成立体化、多维度、全方位监督体系。纪律监督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运用“六项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运用职责法定、管辖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优势,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巡视巡察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收获效果等三个环节,有效开展巡视巡察监督。增强系统思维,互通共享监督信息,统筹监督力量,促进“四个监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对开展监督掌握的情况,注重沟通衔接、强化协同配合、实现资源互补,推动“四个监督”贯通起来。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协调配合工作办法,列出监督工作要点,突出重点内容,强化协作配合,定期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形势任务,分析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监督检查室加强与被监督地区和部门日常联系,定期召开例会,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情况,建立规范有序的例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开展监督工作全市上下“一盘棋”。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监督检查室要围绕职责定位,制定加强不同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晰监督对象和内容,构建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建立派驻(派出)机构协作分组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片协作”原则,对派驻(派出)机构进行分组,统筹人员力量配备,开展协同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联合调查研究、学习培训交流、干部考核评优等协作内容,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的监督合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情况,突出对被监督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政治生态的关注研判。信访部门提供信访举报统计分析情况党风政风监督提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问责等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分析情况审查调查室提供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巡视巡察机构提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等,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四)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办公厅(室)要加大对各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督办力度,督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督各项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室,要适应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引导监督检查室派驻(派出)机构把监督工作往细里做、深里做、实里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应当对监督检查室、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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